美国宾夕尼亚州的一名会计师与她32岁当汽车销售商的老公在婚前共同拟定一份协议,在长达27页的“文件”中,罗列的条款有:①每周相处的时间要够20小时;②每周房事不少于3次;绝不同他人发生性关系;③不吃剩菜剩饭,一天的热量摄取限于2000卡;5每天刷两回牙,要用除味嗽口水,每天洗澡,一星期洗头3至4次;⑤严格按预算花钱,娱乐及个人用品每周消费限于20美元;⑥吹口哨,唱歌不致令对方烦恼……云云。
这二位“活宝”并非婚前没事偷着乐——闹着玩,而是动真格的;他们在“文件”上签名,邀人作证、公证,最后交律师备案,目的是为“让婚姻牢固”。据其丈夫讲:“这做法非常有效。谁不能遵守合约,另一半可理直气壮地要求离婚,违约方将放弃所有财产权,并要支付律师费。”
咬着牙关看完这份协议,使本来十分崇尚西方法治的我十分庆幸我国尚未“进步”至此。在我看来,这协议怎么看怎么像一个陷阱,好在婚前我太太没想到跟我来这手,否则不用说捱到“纸婚”、“银婚”,就是24小时我看律师就有生意做了。不用等计算出食物卡路里是否超过2000卡,单凭我洗澡时爱唱一些流行歌曲的癖好,就足以让老婆跟我“对簿公堂”了。而我还要付律师费,这婚我看不结也罢。
不过,想想“老美”为保证婚姻牢固不仅费心劳神草拟“文件”,还要为“维护司法公正”而不得不购买房事记录统计表,食物热量计算记录器等等“家伙”,洗手间还要安装摄像机,你又不得不为其追求“美好婚姻”的赤诚之心所折服,好在老美有的是钱,折腾去吧!
/吴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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