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我应邀去某酒店做一个预防艾滋病讲座,期间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同性恋问题。那时同性恋仍被大众看做是“犯罪”、“不道德”、“不可理喻”。但我那天很客观地讲了有关同性恋成因、行为以及科学的认识。
讲座结束时,主持人递给我一张条子,上面写着:女性之间也有同性恋行为吗?如果有,她们的性行为是怎样的呢?
我把这个问题念出来时,台下一片哄笑。考虑到女性的同性性行为感染艾滋病毒的风险要比异性恋者小,我对这个问题很严肃但极其简短地做了解释。
我没有想到,在听众中就有一个叫梅的女孩,因为这个讲座,她走进我的咨询室讲出了自己的一段经历。
两年前,梅在深圳的一家酒店当服务员,她的老板是个女人。据说,老板的丈夫是带着情人离开她的,这家酒楼就成了留给她的资产。
“女老板长得很漂亮,我特别欣赏她,有事没事老爱盯着她看。她身上有一种说不清的东西在吸引着我,作为一个女人,我从心底里敬仰她,很喜欢跟着她,也很喜欢听她说话。”梅在说起女老板时,口气是敬重的。
也可能是因为梅的长相不俗,女老板对她特别照顾。熟悉了之后,女老板经常教她怎样打扮自己,甚至连走路也一步步地教。老板对她说,女人走路其实也是一门学问,走路的姿势优美,能一下子激起男人的好感。
这些话让梅佩服,她感到,打工在外遇到这样投缘的老板,自己太幸运了。
女老板出生于书香门第,她身上除了美丽,还有一种书卷气。她对丈夫的感情很深,丈夫移情别恋对她的伤害很大。心情不好时,她常将梅留在房间里喝酒聊天,说她与丈夫初恋、热恋中的很多事儿,说丈夫对她的爱、对她的伤害。这使梅更看重她的友谊。
后来梅就不再回自己的房间里睡觉了,而是和她睡在一起。一天晚上,梅喝了老板调制的鸡尾酒,躺下后浑身躁动难眠,在朦胧的记忆中,她们好像在床上彼此触摸了对方。
“第二天醒来时,面对着她,有一种说不清的感觉,那不是单纯的自责,也不是简单的满足,我的感情特别复杂,自责、兴奋,还有一种对自己的鄙视都夹在其中。”梅说。
接下来的日子里,梅和她之间又有过几次这样的事情。这已经和鸡尾酒无关,都是躺下后的不由自主。但痛苦已经无法排遣,梅觉得自己陷进了一个怪圈里,不见她时有些渴望,见了她时会拥抱。每次事后她都在下决心,不能这样下去,不能让自己在这个怪圈里越陷越深……
大约半年之后,梅终于将决心付诸行动。她要走时,老板没有阻拦,还硬塞给她2000元钱,两人拥在一起流了很多泪。
“我怀疑自己患上了同性恋。”梅把经历讲完后说。
“患上了同性恋?”我笑着说,“这可不是能够‘患’得上的,科学研究证明,同性恋的成因主要是先天因素。”
“你觉得我是个同性恋者吗?我和女老板之间已经有了你所说的那种同性性行为。”
“我可从来没有说过,有同性性行为的人就是同性恋呀。”我给她纠正,“从你的经历来看,你们之间最多不过是同性间的喜欢或倾慕,而在一种特殊的环境中有了肉体的接触———据我所知,这并不是罕见的。”
“很常见吗?”
“可以这样认为。”我告诉她,按性行为对象分,人类的性行为有异性间的性行为、同性间的性行为和自身的性行为三种,尽管在“生育文化”下,因为只有异性间的性行为才能导致后代的繁衍而得到了普遍认同,但其他两种性行为并没有因此而杜绝。调查证明,它们的确是作为异性间性行为的补充而很广泛地存在着。我说,这和同性恋、异性恋根本就是两回事儿。同性间的性行为不是什么“疾病”或“错误”,只是不符合我们传统的道德观。
“有男朋友了吗?”
梅点了点头。
“看得出来,肯定很幸福。”
梅又点了点头。
“可是———”梅欲言又止,“有时候,我的脑子里会闪现出她的影子和跟她做过的那些见不得人的事儿。我真担心再犯。我很爱我的男朋友,我不想……”
我接过梅的话茬儿说:“你不想成为一个同性恋者,是吗?这可不是你想想就能达到的。”
那天我用了好长时间才给她讲清楚她的恐惧是对同性恋错误认识的结果,当然,我重点强调的是在这种错误认识下那段经历带给她的心理压力。
梅很轻松地走出了咨询室。
(李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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