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两位穿婚纱的男“同志”(左一、左二)和两位穿礼服的女“同志”(右一、右二)在注册婚姻的前一刻深吻真实的爱人。
香港法律界指此举公然挑战法律
香港消息 香港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受到冲击,两对男女同性恋者前天交换伴侣“假结 婚”,藉以透过婚姻关系申请公屋及享有社会福利。
两对新人在传媒见证下“高调”行礼,男同性恋者浓妆艳抹披上婚纱,女同性恋者则粘上假发穿上男士礼服,其中一对男女当天正式在婚姻注册处注册结婚,另一对将于稍后注册,法律界指其为公然挑战法律的行为。
同性恋团体“香港彩虹”的发言人苏安杰表示,这是香港同性恋伴侣申请公屋的唯一方法。“香港彩虹”还将推出男女“同志”合作婚姻支援服务,通过举行认识“结婚拍档”聚会,安排更多“同志”先与异性结婚再调换资料。
申请公屋后再对调伴侣
28岁的男“同志”、“香港彩虹”执行干事陈诺尔(Tommy)前日在大会堂婚姻注册处与25岁女“同志”炜炜注册结婚,以交换“彩虹襟章”代替戒指,成为合法夫妇。但二人并非真实伴侣,他们的真实爱人阿Ken(男“同志”)及Tvb(女“同志”)亦在场。
Tommy与炜炜正式注册后前往申请公屋,阿Ken期间会低调地与另一女“同志”注册及申请公屋,申请成功后两对同性恋人便会私下将伴侣对调生活。
Tommy说,与阿Ken互相深爱对方,但两人经济欠佳,不能如异性婚姻一样,联名申请公屋同社会福利,故采用男女“同志”合作结婚的方法。
学者指公然挑战法律
律师谢连忠解释,借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去谋取利益,例如申请公屋,属欺骗房屋署,可能构成行骗罪名。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雅慈也质疑,换伴假成婚此举是公然挑战法律。
房屋署发言人则表示,夫妇拟申请公屋,只要持有结婚证明书,符合入息、资产要求,申请人的性事并非该署考虑之列。
婚姻注册处一负责登记人员表示,工作人员是按照一般的法律程序去做,事前并不知晓他们是同性恋者。
责任编辑: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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