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芭蕉
简单来说,我喝酒的理由就是两种:如果独处,用一件东西来打发自己和时间,非烟即咖啡,有时为了不影响尚可的肤色,就把咖啡换成酒。这不是寂寞难耐的问题,是一定得做些什么的问题,比如我手上有游戏可打,就可以三天两夜不知酒为何物。而如果与人相处,除非情人,包括知己在内都更不用说,若没有酒,我还能怎么处。这些道理,世界大同。
初上网时写过一篇有关醉生梦死的短文,才认识了兔子,我们就因为酒而在一起,我都不敢想有一天如果我不再喝酒,还能不能和她做朋友。她每次都对别人说:要是换了芭蕉,她肯定会陪我喝。于是我对于她对于酒都有点使命感,这与被强迫截然不同。
在广州的时候,我和兔子见过面后互赠过两只水晶酒杯,后来就坐在中侨大厦23层的落地窗前喝起来,看窗下万家灯火,和杯中红酒相映成辉。我们有好几次都在家喝到半醉再跑到街上去疯找酒吧,找不到,只好又搭摩托车回家。
有些时候就在家里放烟火,人喝了酒以后格外易亲近,易发笑,易有童心,一点烟火烧起来就会格外开心,可能十个荤段子都比不了,看到那些光芒我便恨不能醉死在里面,不要等到它消逝的时候。其实从小我并不喜欢这种耀眼的东西,每到过年邻居孩子都比谁家烟花多,我连看都懒得看一眼,最多就是把成串的鞭炮拆了,一夜到外面摔炮玩。
今年春节没有回家,但兔子正在和我闹矛盾,除夕午时独自回家时,在楼道边突然看到一条极长的引火线正滋滋地响,我就只好站在一旁等它烧完,身后有个探头探脑的小男孩对我说:没事,它又不会响。我跨过去的时候它的火花穿过裤脚溅到腿上,只蚁噬一般,这种东西到最后不会轰地炸开,给我的感觉就好像人要死不瞑目一样。
过了几天我和兔子和解,也是因为一场酒,我后来和她回忆烟火的事,因为说得高兴,又晕了,下半夜三四点钟同样开始找酒吧,北京没有那种呼呼风起的摩托载客,最后还是悻悻打车回家。
渐渐学得乖了,什么酒在家喝都好了,有菜有碟有CD,餐具酒具也一应俱全,都是很漂亮的,理想的一醉就该这样,既便宜又情调,不若此我们怎好相依为命呢。
前夜兔子又醉了,我比她要清醒得多,第二天一早就爬起来去看桃花,听说某处有十里桃林,结果全都没开,大家以为乡下花比城里要迟疑,不会那么敏锐地感觉季节温度,可一旦开起来也要坚定得多,这样的花朵绝不会令人伤春悲秋,不会妄想古辞令,不会有浮恨有暗喜。要我说,就只是一句:好多的花啊!
村长说要过两周才来,这里会有桃花节,所以我们一行就转向去山间吃生鱼片,钓鱼的时候发现一边有很多非常廉价的土炮卖,摔的踩的烧的,我一看就兴奋得很,喊着喊着买了一书包。沿路拿来吓人玩,把整只手烧得黑乎乎的犹不过瘾,本来还想带一些回去送给兔子的,但想到在那楼上,除了家里煤气管爆炸,谁敢把东西摔得震天响。
当我再回到城中,车上三环,被一街灯光刺得眼疼,我想城市中再也不需鞭炮与烟火,如我去年美美地去看流星雨,才发现天上还会有什么光,能强得过人间的。
接到电话说兔子醉在卡拉OK里,只好再去接她回来,她吵吵闹闹疯颠的样子在那群认真喊歌的人中显得格外孤独,我问她想不想回去,她说想,我就牵她的手走了。打车的时候我还是很怀念广州的摩托,还忍不住想起宫崎峻笔下小魔女琪琪,任何飞起的东西都尤其适合醉后的身体。
去年有几个朋友给我取个很可爱的名号,称我作城市里的小仙女。如果我可以,我倒真想令自己名符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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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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