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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可与巨星公司、“美在花城”纠葛最新进展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3日 11:25 云南日报

  宋可,这位今年初在“美在花城广告新星大赛”中被巨星公司慧眼识中的中法混血女孩,最近一段时间与颇受媒体关 注的巨星公司、“美在花城”组委会之间产生纠葛,近日纠葛又有新的进展。广州巨星影业公司以宋可的名义向“美在花城” 组委会发出了律师意见函,要求组委会在一周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宋可赔礼道歉,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宋可的合法权益。

  在巨星公司给“美在花城”组委会的律师函中指出,宋可只是“美在花城”的参选者,与“美在花城”没有隶属或约 定关系,宋可本人有选择以后出路的权利。“美在花城”通过媒体发布有损宋可名誉的言论,指责巨星公司把宋可抢走等在不 同程度上贬低了巨星公司和宋可本人的人格及名誉,是名誉侵权行为,因此,巨星公司要求“美在花城”组委会给予宋可书面 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在发生类似的事件。

  “美在花城”组委会在接到律师函后表示:某媒体发布的贬损宋可的话不是主办单位原话,“美在花城”并不像外界 传闻的那样要封杀“巨星”。该负责人大度地说:“用不着封杀‘巨星’,若巨星公司还想找他们的签约选手拍戏、拍广告, 只要手续正当,角色不损害选手形象,他们也会同意。宋可也好,成桦也好,都是‘美在花城’捧红的,她们发展好了也是‘ 美在花城’的光荣。”

  从国内最大的民营制片公司与全国最有影响的选美活动主办单位就“宋可事件”的解决态度来看,此事很可能会和气 收场。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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