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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欲诉国产《胡桃夹子》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9日 16:16 羊城晚报

  “中芭”的新剧《胡桃夹子》(中国版)24日在上海首演,观众们对这部中国化的“贺岁芭蕾”反响热烈。其中过 年及放风筝等中国习俗被编成优美的舞蹈,令观众倍感亲切。然而,记者却接到一份由旅居瑞典的舞台制作人江青女士发来的 传真,称《胡桃夹子》(中国版)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并附有一封写给“中芭”团长赵汝蘅的公开信。

  江青原籍上海,曾在北京舞蹈学校受过6年训练。60年代在港、台进入演艺圈并于1967年成为“金马奖”影后 。1970年前往美国学习现代舞,1985年后移居瑞典,以自由编导身份在各地进行创作和独舞演出。

  在江青致赵汝蘅的公开信中,江青作了如下叙述:1996年,她向前往瑞典公干的赵汝蘅提出改编《胡桃夹子》( 中国版)的想法。1998年11月她来到北京,双方商定合作,江青于年底写出初稿。次年1月15日,江青再次回到北京 ,参加《胡桃夹子》(中国版)的筹备工作,为时半年。据江青说,赵团长当时口头承认了她“编剧、总导演”的地位,但没 有签订文字合同。后来两人对署名问题产生矛盾,江青退出创作班子。

  江青称:“在既没有剧本合同也没有导演合同的情况下我前后工作了半年之久,不但未得到分文工作酬劳,也未取回 工作上的开销和生活费。”

  为此,江青于1999年9月找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并向中央芭蕾舞团发出《郑重声明》,要求“中芭”不 得改编芭蕾舞剧《胡桃夹子》(中国版)剧本,不得利用该剧本进行编舞,不得使用该剧本构思和演出方案等。今年1月份, 该剧在北京试演,江青认为剧中吃年饭、贴春联、挂灯笼等情节都是袭用她的剧本,风筝舞等亦套用了她剧本中的舞蹈形象。 她发表在今年《乐迷》第二期上的剧本可为佐证。

  江青最后表示,如果“中芭”不停止侵权,她将不放弃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江青称,她与赵汝蘅相识已经40多 年,在北京舞蹈学校时还曾经同过宿舍,因此对此事“深感震惊”、“感情上也难以接受”。

  记者电话采访“中芭”团长赵汝蘅时,赵表示现在很忙,不愿就此做出过多的回应。如果江青认为“中芭”侵权,那 就等她告上法庭,由法律来进行裁决。“中芭”一位孙姓副团长则说,江青确实参与了筹备工作,但舞剧跟话剧不一样,“行 内人都知道第一次联排后形成的剧本才叫舞剧剧本,因为舞剧主要是看舞蹈”。对江青的署名问题,他说:“她说我们团长答 应了,但你没有签合同啊!我们有团务记录,大家在会上都反对她当总编导!”对于舞剧与江青剧本构思“巧合”之处,他激 动地说:“难道只许你过春节?只许你放鞭炮?只许你放风筝?你提到了别人就不能用了?”他认为,江青在前期作了贡献, 要求答谢是正常的,但上升到侵权,则是“小题大作”。(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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