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纠纷曹桂林一审胜诉
姜颍 马北北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6月25日 11:02 中国青年报
由曹桂林的同名小说《北京人在纽约》改
编拍摄的电视连续剧引起轰动后,曹桂林又完
成了姐妹篇《绿卡——北京姑娘在纽约》的创
作,并委托他人改编成电视剧本,意欲再次搬
上荧屏。然而,围绕合作拍摄电视连续剧《绿
卡》的合同却发生了纠纷。
曹桂林1995年7月与北京电视节目供片中心
订立了合作拍摄协议,后因资金问题,1995年
9月曹桂林又与华资银团公司订立了合作协议。
后经多方协商,由华资银团公司、供片中心和
北京电视台于1995年12月订立了合作拍摄《绿
卡》的协议,约定由华资银团公司全额出资,
全面负责拍摄的有关事项。此间,华资银团公
司向曹桂林支付款项180万元,向剧组支付款项
79万元。并计划于1996年4月10日开机。但因种
种原因,该剧最终未能开拍。
华资银团公司认为,电视连续剧《绿卡》
未能开拍主要是由于作者曹桂林未交付剧本、
曹桂林未将与导演的约定事先向华资银团公司
说明,导致华资银团与导演之间发生矛盾、供
片中心有倒卖许可证行为、曹桂林在与华资银
团签约前,已将剧本的著作权转让他人。认为
供片中心和曹桂林应就《绿卡》未能拍摄给其
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华资银团一纸诉状
将北京电视节目供片中心和曹桂林告上了法庭,
请求判令两被告返还人民币259万元。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北京电视节目供片
中心和曹桂林均为自己进行了辩护。供片中心
认为:《绿卡》未能拍摄的责任不在供片中心,
为《绿卡》的拍摄申请批文和外汇额度,积极
协调各方面关系,既不存在倒卖许可证的行为,
也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曹桂林表示,剧本早已
交给原告,且一直保存在原告处,双方也不存
在对导演人选问题的矛盾,原告所称版权纠纷
亦根本不存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
几方当事人订立的合作拍摄合同的内容、《绿
卡》筹拍的事实情况、原告对导演纠纷、版权
纠纷的举证情况及当事人的陈诉看,被告均依
约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不存在原告指控的行为,
原告提出的四点诉讼理由均不能成立。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了北京华资银团公司诉北京电视节目供片中心
、曹桂林合作拍摄电视剧《绿卡》合同纠纷一
案。法院驳回了原告华资银团公司要求返还人
民币259万元的诉讼请求。北京电视节目供片中
心和曹桂林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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