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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巴蜀鬼才”起风波 《变脸》事件有下文

齐津广 吴崇明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2日 11:54 广州日报

  今年二月由四川省川剧院引发的“《变脸》事件”,如今已有下文。在此事件中著作权遭受侵害的“巴蜀鬼才”魏明 伦已正式离开四川省川剧院,调职到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担任顾问并兼任四川省文化厅艺术委员会主任。

  日前,魏明伦在成都家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已调职,但《变脸》的遗留问题甚多。这场纠纷,魏在道义上已得 到公众舆论的普遍支持,谁是谁非已大白于天下。但涉及法律的著作权益问题,四川省川剧院至今避而不答。仅举几例:省川 剧院上演《变脸》已近百场,还要继续演下去,但没有付给剧作者分文稿酬和奖励,连文化部颁发给魏明伦的文华编剧奖证书 ,也被剧院长期扣压,没有发到作者手中。1997年8月,该剧院有人不征求剧作者同意,便将剧本《变脸》交付杂志发表 ,指定这是“职务性作品”,不给作者稿酬。1998年11月,该剧院某负责人瞒着剧作者,将《变脸》拍成电视戏曲片, 擅自把魏的舞台剧压缩三分之一。后来,又蓄谋不请作者参予审看样片。今年 2月,该剧院某负责人再次故意抛开剧作者, 肢解《变脸》剧本,带往台湾演出。以上几例,按照国家法规,四川省川剧院已涉嫌侵害公民的“著作应得报酬权”、“作品 改编权”、“作品发表权”、“作品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时至今日,如果再不作出有效调解,魏明伦表示将诉诸 法律。以此案例,推动众多作者的著作权益进一步得到法律保障。

  昨天,本报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四川省川剧院办公室一位姓余的负责人,她对魏明伦所指的侵权事件表示一切都已经 解决,双方并不存在侵权纠纷。并认为魏明伦的调职只是正常的工作调动,否认魏明伦的调离是不满川剧院的所作所为之举。 并证实魏明伦已于一个月之前办妥了调离手续,只是目前仍居住川剧院的宿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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