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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笑傲江湖》后又一一元钱改编费

周凡恺 刘辰莹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8日 11:03 天津日报

  最近作家们好像约好了似的,在原作改编为电视或其他艺术形式上的权利出让上,纷纷以一元钱的价格成交。先 是金庸将他的武侠小说《笑傲江湖》的改编权卖给了中央电视台,且只收取了一元钱的版权费,在海内外引起反响。接着,武 汉作家刘醒龙也将他的小说《爱到永远》卖给了武汉歌舞剧院,让该院改编成舞剧,相同的是,刘醒龙也只是象征性地收了一 元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是否能够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很多人还有不同的看法,但近些年,著作权转让的确已 经成了人们司空见惯的商业行为,一部作品收取几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转让费已不能引起别人的惊讶。如刘醒龙这样的作家, 曾得过首届鲁迅文学奖,还有其他一些大奖,其作品早就成为影视界追逐的热点,有些尚未出炉,即已被订购。那么刘醒龙为 何只以一元钱的价格转让这部小说呢?刘醒龙自己的话好像已给他的行为作了最好的注释,他说:我一直是个舞剧的崇拜者, 舞剧好比哥德巴赫猜想,是舞台艺术“皇冠上的明珠”。我曾花180元钱买票去看芭蕾,因为舞剧的纯洁、精粹之美常常让 我感动不已。所以当听说自己的小说将被改编成舞剧时,他真的很兴奋,打算无偿转让这部小说,但为了体现时代契约精神, 他提出以一元钱作为象征。但随后刘醒龙说的话好像更值得深思,他说:我是农村出生的孩子,也是武汉培养起来的作家,我 常常在想,应该如何回报武汉人民……

  这些话都是很平常的,刘醒龙所做的事也并不惊天动地。但我们今天面对的是市场,是种种数不清的诱惑,创造 精神产品的作家们首先能有这样一种精神境界,的确令人感到欣慰,因为一个知道为谁写作的作家,作品肯定也会引起大众的 共鸣,而绝非无病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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