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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12岁舞蹈学员起诉陈爱莲艺校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8日 11:40 南方都市报

  今年12岁的小姑娘娜娜于1997年3月考上某学校下属的陈爱莲舞蹈分校。由于学校不设小学部,因此“ 跳级”成为初一学生。两年来,娜娜无法适应这里的学习和生活。首先是文化课,娜娜跟不上课程,而且教学方式也让她不 解 :一个老师常常是语文、历史、政治同时教好几门课程。专业课学习也不尽如人 意,一个学期下来,陈爱莲亲自授课不 过十几节。其次是生活:40平方米的宿 舍共住30多个孩子,脏乱景象让家长心疼,教学条件也太简陋。   今年5月, 娜娜离开了学校,学校批准其退学,但不同意退款。娜娜母亲说 ,她已交纳5年的学杂费共75000元,孩子退学后,她 才发现学校收费与物 价部门的规定不符,因为按规定学费每年为4500元,杂费3000元,5年共37500元。为 此,娜娜已到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全额退款。对于学费,一 位凌老师解释说,收取的75000元中有37500元是家长 自愿交的赞助费 ,因此不能退。(王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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