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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诗人安迪光名誉权案终审双方庭上调解成功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26日 14:03 扬子晚报

  本报讯 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省诗词学会副会长安迪光诉广东中华诗词学会、《当代诗词》编辑部侵害名 誉权案进行了终审。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调解获得了成功。

  今年4月,南京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广东中华诗词学会、《当代诗词》编辑部不服,上诉至 江苏省高院。  双方在法庭上进行激烈的法庭辩论后,审判长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一、广东中华诗词学会向安 迪光致歉;二、广东中华诗词学会和安迪光分别在《当代诗词》和《江海诗词》上刊登此案的调解内容;三、原告赔偿安迪光 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3000元;四、本次诉讼费用200元,由上诉人承担160元,被上诉人承担40元。至此,这 起名誉权案结束。  (杨丽华 任志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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