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生活空间

  新浪首页 >生活空间 >文化艺术 >中新社 > 新闻报道
 

香港展开“私隐权”与“新闻自由”争论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3日 09:29 中新社

  中新社香港九月二日电:(记者 朱大强)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八月下旬发表《传播媒介的侵犯私隐行为咨询文件》 等两份文件,建议立法成立“保障私隐报业评议会”,以处理有关报章和杂志侵犯私隐的投诉,并展开三个月公众咨询期。由 此引起了香港各界针对“私隐权”与“新闻自由”问题的争论,成为目前香港社会广为关注的热点之一。

  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表示,政府保障新闻自由的决心是毋容置疑的。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亦指出,政府坚决根据《 基本法》保障言论及新闻自由,将在仔细研究有关成立报业评议会文件内容后才作出回应。

  香港社会的新闻自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回归后,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媒体的采访、报道、评 论自由并未受到任何限制,新闻自由得到更广阔空间。

  有社会人士指出,近年来,香港部分报章未有真正善用新闻自由,哗众取宠,标题及文字耸人听闻,图片则越血淋淋 越“精采”;去年报道“陈健康事件”不惜“制造”新闻求销路;尤其是一些娱乐新闻,更引入外国“狗仔队”的做法,跟踪 艺人,刺探名人私隐,偷拍“走光相”等等,这些行为影响了传媒的公信力,引起社会和公众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不满。

  目前,香港尚没有专门约束新闻采访报道自由的法例,而《私隐条例》也不是专门为管制传媒而设定。所以成立“评 议会”建议如果获通过,将是香港首次新闻方面的法规出现,具有重大影响。

  此份建议发表后,香港各界人士站在不同的角度,看法迥然不同,见仁见智。不少艺人纷纷叫好,盼“评议会”为其 “私隐权”提供法律保障;传媒指出应由业界人士自律及自动组成有关的机构监管,使“私隐权”与“新闻自由”并存。而有 的报章认为成立“评议会”等同扼杀新闻自由,表示坚决反对,指这将是“传媒头上的一把刀”。

  香港政策研究所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有百分之五十三被访者认为应该对新闻从业员制订守则及成立保障私隐报 业评议会,接近七成的被访者不相信业内可自行用守则处理有关问题。

  有社会人士认为,新闻媒体侵犯个人私隐行为不是正当行使新闻自由的行为。长江实业主席李嘉诚表示,极赞成设立 监管新闻界的“评议会”。他指出,有些传媒派“狗仔队”跟踪或故意作出虚假报道的做法,对于当事人不公平。中华总商会 副会长何世柱表示支持传媒完善操守,但是否成立评议会,应咨询业界意见。自由党主席李鹏飞呼吁新闻界成立业内评议会, 记者不能乱来、乱写,要自律。

  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及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的人士决定在本月联合举办研讨会,并在向全港的新闻 从业员进行调查后,再做出回应。 特区行政会议成员谭耀宗、杨铁梁和钱果丰亦同意报界应该加强自我监管,提高报道质素 。谭耀宗指出,一旦自我监管失效,政府才考虑介入。有政府官员还表示,有关成立报业“评议会”的建议文件所提出原则是 应予肯定的,现阶段先要多听各界意见。




  新浪首页 >生活空间 >文化艺术 >中新社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