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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药品开始审核登记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6日 10:59 生活时报

  本报北京12月5日讯(记者 李新) 继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公布之后,我国首次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 工作于日前开始。根据规定,非处方药生产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核。自领取《登记证书》12个月后,所有非处方药品 必须按照审核登记后的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组织生产,未取得《登记证书》的生产企业必须停止该药品生产。

  根据要求,生产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将印发的《非处方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包装 指导原则》,在原药品说明书基础上起草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并与该药品原批准使用说明书及审核报送表按规定时间直 接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核定统一的使用说明书,并予以公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申报企业资格、产品进行核准,对该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进行审核,同意后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自领取《登记证书》之日起,即可按照核准登记后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组织生产。具 备既是处方药又是非处方药双重身份的,如未取得《登记证书》,则只能按原来的处方药生产。同时规定,第一批国家非处方 药目录药品登记后,药品批准文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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