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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北京最低消费寿终正寝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1日 14:04 广州日报

  本报讯 对一些餐馆酒楼高至3000元、低至300元的“最低消费”规定,北京市有关方面亮起了“红牌”。自 9月1日,北京市将实行《北京饮食业实施经营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这 样,北京成为全国第一个向“最低消费”开刀的城市。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许光建教授认为,最低消费的形成是市场经济不健全的表现,是公款消费的附属品。不少餐饮 经营者为应付大量的公款消费者,更为了自己牟取暴利,就巧立名目规定了这一标准。北京市商委的傅先生也说,在他印象中 ,公款消费盛行时,特别是1994年,餐饮业异常火爆,包间甚至大堂里都设置“最低消费”。这两年公款消费得到了一定 的遏制,现在正是取消“最低消费”的最佳时候。制定这一规定的北京市商委有关负责人在规定出台时,通过多家媒体强调: “最低消费”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行为,不符合公平、诚信的经营原则,属于一种强制消费。

  国家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的黄处长说:“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 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而“最低消费”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属于强买强卖的性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陈苏认为,“最低消费”不仅仅是一种强制消费,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歧视消费和 剥夺消费。

  取消“最低消费”后,最大的受益者自然是消费者了。原来一些高档酒店餐厅设置“最低消费”,让普通的消费者望 着这个“高门槛”却跨不进去,现在“门槛”降低了或是削平了,更多的消费者就能跨进去了。 (叶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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