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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购物指南


美容过敏 顾客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8日 11:59 精品购物指南

  近日,宣武法院判决本市一美容院返还顾客美容费900元,给付精神损失费100元,并 赔偿医药费32.4元 。双方对该判决均未提出上诉。

  1999年间,胡女士交了900元美容费,美容院没做皮肤测试就用八面喜曲酸酯霜祛斑。 在治疗中,胡女士感 到皮肤发痒,又发现红疹,就到协和医院皮科检查,经诊断为皮肤过敏。 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胡女士遂将美容院告上法院, 要求退赔。

  胡女士诉称:治疗前,我讲过皮肤过敏。美容院说,用的是中药,保证不过敏。并承诺 一个疗程(7次21天)治 愈,结果做了9次,斑没有去掉,还加深了,并出现大面积过敏。

  美容院答辩:我们用的八面喜系列产品,有卫生许可证和检测报告。在治疗中出现脱皮 是正常现象。做到第6次时 ,她不继续治疗。我们没有发现她脸部红肿,而且斑也淡化了, 故不同意她的要求。

  审理中,法院指定胡女士到空军总医院进行皮肤测试。结果是:使用八面喜眼口周霜、 八面喜曲酸酯霜后,面部出 现红肿、丘疹。斑贴试验:八面喜曲酸酯霜呈阳性反应。

  宣武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美容院应尽美容义务。胡女士到美容院做祛斑美容,应该享 受良好服务和得到安全保证 ,但该美容院不做皮肤测试,治疗中造成其皮肤过敏,且没有达 到祛斑目的,对此,该美容院应当退还其交纳的美容费,并 对因治疗皮肤过敏的相关费,亦 应承担赔偿责任。 甄红 魏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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