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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7日 10:42 为了确保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知情权,台湾“卫生署”所属三 十五家医院(原省立医院)自今年元月起,率先接 受患者申请全本病 历影本;不同于大部分医院只提供患者病历摘要或检验报告等;不过, 为保障患者隐私,精神病人全份 病历影本暂时保留。 “卫生署”中部办公室主任杨汉表示,现行医疗法规定,医疗院 所只需在患者转诊、出院时,提供病历摘要及检验 报告;因此,除了 奇美、长庚等少数医院提供全本病历影印外,“卫生署”所属医院也 自元月起提供全本病历影本,患者 需自付医师检视服务费一千元,病 历复制影印费二十张以内免费;二十张以上,每十张收费一百元,申 请三日后即可取得 全份影本。 杨汉表示,这项服务开办以来,患者反应不错,“卫生署”也藉 此要求医师撰写病历时,应注意字迹清晰、详述病 况,改善少数医师 写病历龙飞凤舞,只有自己看得懂的老问题。有于部分医院开办病历 影印后,多是保险公司前来申请病 历,因此,全份病历影本只限于患 者本人申请,不得由患者家属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另外过去也曾发 现,精神病患者家 属申请病历涉及离婚及财产分配等,为了保护精神 患者隐私,目前也暂不开放精神病患者申请全份病历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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