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真挚,再狂热,也只能叫“上当”。
网恋--顾名思义,由网络产生的爱情。
首先,我并不想去探究网恋的对错--因为它本身并无对错。
像“网络爱情值得提倡吗?”这样的话题早在大专辩论会上就已经唇枪舌剑过,记不清楚是哪一方胜利,我只觉得这样的辩论本身并无意义。世界这么大,各人取一瓢水饮。存在的即合理。
不断有新的网恋在发生,不断有旧的网恋以悲剧结局。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还没遇到过“恐龙”或“青蛙”的弟弟妹妹们正为此通宵达旦,乐此不疲;而不幸“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先行者们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QQ号失去兴趣。网络确实是一个迷人的空间———因为虚拟。但同时,也就多了几分风险。时下有一种看法:网上爱情,好玩就好玩在,谈恋爱的时候,你不知道对方是男是女,是丑是美。但是,我觉得,你是长着美艳的红唇,还是性感的喉结;你的鞋子是40码,还是37码,迟早要让对方看见。虚拟的乐趣,一般不会持续太久,除非,你本来就只是想玩玩而已。我碰到过不少孤独而饥渴的男生,话没说三句就会打出“我爱你”,我不认为这是爱情,而是滥情。可能他们抱的也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心理。这本无可厚非,只是我没那么多时间和他们游戏。还是扯回正题吧。偏题乃作文之大忌。那么,什么叫“网恋”?在网上,一个人狂热地爱上一个“女孩子”,最后发现“女孩子”就是隔壁班一面目狰狞之同性,这算不算爱情?碰上这样的事情,好像没什么值得高兴的。我觉得,这个人的感情再真挚,再狂热,也只能叫“上当”。在我这样的俗人看来,网恋的发生,至少需要以下两个前提:
第一,知道对方的性别。
第二,知道对方的样子。有了这两个前提,才有可能谈到爱情。否则,不是因为无知而上当,就是因为无聊而娱乐。那种纯粹的虚拟的“网络爱情”,也许只适合以下四种人:
一,长得惨不忍睹的女士。
二,体不健貌不端的男士。
三,在老婆或老公熟睡之后,才敢上网赴约的男士和女士。
四,网吧老板,无论男士或女士。(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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