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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被索赔25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6月24日 13:22 生活时报

  由于《北京人在纽约》的姊妹篇--20集电视连续剧《绿卡》拍摄受 挫,小说作者曹桂林和北京电视节目供片中心(以下称供片中心)被投资 者之一的北京华资银团公司(以下称华资银团)告上法庭,并被要求返还 及赔偿损失259万元。此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日前已有初步结 果,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995年7月,曹桂林与供片中心签订合作拍摄其创作小说《绿卡-- 北京姑娘在纽约》同名电视连续剧的协议,由供片中心负责办理拍摄的各 项批文,由曹桂林全额出资、任独立制片人。签约后,曹桂林组织成立了 《绿卡》剧组,但因资金问题他又于1995年9月16日与华资银团订立《合 作协议》,由双方各投资50%合作拍摄,同时华资银团向曹桂林支付180 万元作为其制作《绿卡》所支付的前期费用、著作权费及补偿金。1995年 12月,华资银团、供片中心与北京电视台协议合作拍摄《绿卡》,由华资 银团筹集全部资金,并组织拍摄工作。而曹桂林与供片中心和华资银团之 前签订的合作拍摄协议则宣告解除。

  但华资银团在之后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称,该公司出资259万元,但 曹却未依约提供改编后的电视剧本,使电视剧的开拍日期被无限制推迟, 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300余万元。该公司在庭审中还提出,曹桂林在与原 告签约前已将《绿卡》著作权转让他人,而且《绿卡》剧本著作权人非曹 桂林,他无权转让,曹桂林及版权中心应对此事承担责任。

  曹桂林对此作出了答辩。他说,原告向其支付的180万元是依据合同 应该支付的费用,而剧本早已交给原告,且一直保存在原告处,双方也不 存在版权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已依约履行了各自 的义务,不存在原告指控的行为,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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