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生活空间

  新浪首页 >生活空间 >影视音乐 >中国青年报 > 新闻报道
中国青年报


专家分析:刘晓庆到底冤不冤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9日 15:16 中国青年报

  有关“强制执行刘晓庆欠债案”的报道最近频频见诸报端,但一些法律专家对此案提出了另外的见解。而本报对 此案的关注点是,刘晓庆是名人,但她首先是公民。你对她喜欢也罢,讨厌也罢;媒体对她“毁”也罢,“誉”也罢;她和所 有人一样,享有每个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自10月23日《成都商报》以《刘晓庆赖帐五年今还债》为题,第一家披露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当日上京 “强制执行刘晓庆”的消息以来,这位在中国家喻户晓的人物,再次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刘晓庆被封了四套房产》 、《亿万富姐赖帐50万》等大字标题不断见诸报端。

  11月11日,在刘晓庆交出被冻结房屋的钥匙和房契一个多星期以后,北京的几位法律专家来到本报(他们系 第三方邀请,和当事人毫无私人关系),和当事人刘晓庆面对面地从法律角度对此案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 家采访。

  刘晓庆:我是冤枉的

  11日下午两点,身穿素色毛衣和休闲牛仔裤、略施淡妆、很显年轻的刘晓庆,在法律专家到来之前准时出现在 “刘晓庆案法律研讨会”现场,她坐在会议桌靠旁边的位置上,她的两名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坐在正席。

  法律专家落座后,刘晓庆先开口:“我先说两句。这个事情本身,50万吧,对我来说,是一个很正常的民事纠 纷。但是现在弄得可以说是惊天动地,本来我是全部交给律师来处理的,可是现在舆论太大。今天在场的,有我的律师,也有 这么多的法律专家,多的话我不用说了,因为今天这个会的主角不是我,是这个案子。”她说,她这一生经历过很多案件,对 法律也有一些粗浅的认识,“这件事情发生后,我做了些研究,我个人认为我是非常冤枉的,判决也是错误的。我今天想请诸 位专家帮助我认清我在法律上的责任,帮我认清我没有认识到的地方。如果我确实有责任,那么我会负责的,我一直是一个非 常负责任的人。”

  “判决不公,执行不公,媒体不公。”这是刘晓庆的总结性发言。那么,事实究竟如何呢?

  法律专家:判决有疑点

  刘晓庆的代理律师黄兴女士称,法院认定刘晓庆是四川刘晓庆投资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刘晓庆公司)的投资 人证据不足。

  1998年12月8日,四川省高法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四川刘晓庆公司偿还四川省进出口公司借款50万元; 四川刘晓庆公司到期不能偿付债务时,由刘晓庆承担赔偿责任。于是,便有了现在对刘晓庆财产的强制执行。

  关于认定刘晓庆是四川刘晓庆公司的惟一投资人,判决书上只有一句话:“刘晓庆公司系私营企业,在该公司的 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明确载明其注册资金380万元由刘晓庆1人投入,原审判决据此确认刘晓庆系该公司的投资人,并 无不当。”也就是说,法院之所以裁定刘晓庆是四川刘晓庆公司的投资人,并应承担债务责任,惟一的理由是该公司1993 年所填写的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没有任何其它的辅助依据。

  刘晓庆的另一代理律师王家路提出,申请书上明确载明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人填写”,而事实是:申请书上的 字迹不是刘晓庆本人的,同时,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申请书是由刘晓庆所授权;成都市郫县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上, 写明380万元投资资金均来自四川省富德发展公司,尚无证据表明该公司与刘晓庆有关。

  刘晓庆说:“刘晓庆这个名字并非我所专有,就我所知道的,就有5个叫刘晓庆的。那么,是不是说,任何一个 人的名字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填写在公司的开业申请上,这个人都得负担法律责任呢?”但她同时承认,她默认“四川刘 晓庆公司”使用她的姓名作为公司名,因为这家公司的法人靖军是她的妹夫,为了保护亲戚,她不会去追究这件事,但她与该 公司没有任何协议或合同来达成合伙人的关系。“在公司以后的所有经营活动中,刘晓庆没有任何的参与,找不到她的任何签 字或授权。”黄兴律师补充说。换句话说,刘晓庆虽然知道并默认四川刘晓庆公司的存在,但从始至终,她和这个公司都没有 任何关系。按刘晓庆的话说是:“自始至终,(对这家公司)我都是无所为无所不为,只是当强制执行的时候,我才开始有所 为的。”

  到场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佟强就此提出疑问,他说:“就刘晓庆和律师提供的证据来看,确实不足以证明刘 晓庆是投资人。不过,在工商局的证件审核栏中,有身份证一项。这个身份证是谁的呢?”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靖军。据靖 军介绍,申请书是由一个与刘晓庆无关的人填写的,刘晓庆并不知情,申请时所出具的身份证也是四川富德公司的人的证件。 当记者问:“那你们为什么要填写刘晓庆为投资人呢?”靖军回答说:“至于申请时我们的想法,外人尽可以去猜测、去设想 ,我没有必要说出我们最初的想法。但事实是,钱是由富德公司出的,刘晓庆没有出过一分钱。我不理解的是,法院为什么仅 按照申请书就认定晓庆是投资人,为什么不依据验资证明来取证呢?”

  中国政法大学程序法专家隋彭生教授谨慎地谈了自己的观点:“我最初拿到判决书时,第一印象判决是正确的。 无论从判决书的主文、理由和结果来看,都没有任何问题。然而,现在出现了一个取证的问题。刘晓庆说,申请书上不是她的 笔迹,也没有她的授权,如果这一点属实的话,仅这一点就足以推翻这一证据。如果证据就到此截止、没有新的证据的话,就 足以说明这个公司不是刘晓庆投资的。投资人和刘晓庆的姓名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关系,不可混为一谈。”

  随后,记者对成都市知名律师、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进行了电话采访。他指出,按照适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应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四川刘晓庆公司在判决中被裁定为有 限公司,因此,如果法院认定刘晓庆是投资人,那么,刘晓庆确实应对该公司的债务负责。然而,认定投资人应该以工商档案 中明确记载的《公司章程》为准,其中应记载刘晓庆是股东的出资方,并写明出资额,而且必须有刘晓庆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而现在法院仅以开业申请来举证,是有问题的。

  记者经过几天的努力,终于在本文快截稿前,电话联系上了“四川刘晓庆公司拖欠成都进出口公司债款”一案的 二审审判长、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的何学敏法官。何法官说:“认定刘晓庆是投资人确实是以工商登记档案中的 开业申请书为依据的,此外并无别的证据。”当记者问:“是否应有刘晓庆的亲笔签字或委托书呢?”他回答道:“那不一定 。现在,刘晓庆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她不是该公司的投资人,那我们就维持原判。”据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许兰亭指出 :“第一,举证应该由原告提供,被告没有义务举证;第二,注册申请书不是刘晓庆的字迹,也无她的签字或授权委托书,这 已经足以推翻这一证据。”

   执行:是否失度?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北京之行,被媒体(主要是四川的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给人的印象是:一方是铁面 无私、严格执法的人民法官;一方是东躲西藏、盛气凌人的名人刘晓庆。而当忙碌了十来天的法官最终从刘晓庆的律师手中接 过刘晓庆四套房产的钥匙时,更有了大快人心的感觉:名人终于在法律面前低头了。

  11月25日左右,刘晓庆的房产将由北京中都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刘晓庆曾说“到时如果有钱,我会 把拍卖的房子买回来”。这话惹恼了家乡人,四川某公司负责人称:“刘晓庆的房产拍卖时我一定要去买。她敢公开向法律叫 板,我就敢公开向她叫板。”刘晓庆似乎和法律唱起了对台戏。

  不管这台戏有多热闹,摆在法律面前的问题是:对刘晓庆的强制执行是否完全符合法律程序?以下是法律专家和 执行法官包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一些法律疑点的解释。

  疑点之一:刘晓庆在北京朝阳区安慧里一区的四套房产,面积为250平方米左右。按照北京现在的房价,即使 保守估计,该地段的这些房产也应价值150万元左右;而判决书上规定的还款额仅为50万元。执行前是否该估价?

  包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3条,对不履行债务者,可冻结其财产,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冻结或查封前必 须评估其价格,而必须以公开拍卖或者说变卖的价格为准。我们执行前也有我们的估价,标底价为60万元。而且,这四套房 子是一体的,不可分割(据知情人介绍,这四套房子确实是在买下后打通了的,属于楼中楼的架构;但据黄兴律师称,这四套 房子的房产证是分开的)。至于刘晓庆自己说值多少钱是没有用的。事实上,我们在执行中遇到很多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常 常都不服,只不过刘晓庆有那么一点小小的名气吧。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说公开拍卖的价格不足以抵偿刘晓庆的债务的 话,那我们还要继续执行刘晓庆。所以,刘晓庆她现在说什么都可以,但我们是以法律的规定为准。

  傅郁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法律上确实没有明确规定要事先估价,但按223条所述,应冻结的是被执 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必需品。这里面有一个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问题,也有一个 我国的法律条文应进一步完善其操作性的问题。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将刘晓庆住在房中的家人(80多岁的老父老母 )和房中的一应家具勒令搬出,这是存在问题的。当然,他们可能会说,刘晓庆那么有钱,不可能在搬出房屋后不能生活。

  隋彭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晓庆的父母和她住在一起,按法律应享有共同居住权,即使强制执行,也不应 执行属于她父母的那部分。

  许兰亭:刘晓庆的房产至少值100万以上,这样的超标的执行,肯定是不对的。

  疑点之二:在执行中冻结与四川刘晓庆公司无关的,同是独立法人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公司的帐户,是否合法?

  隋彭生:北京晓庆公司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那是肯定不应该被执行的。如果刘晓庆没有钱,那 么可以执行刘晓庆的股分或分红,但是不能执行这个法人。(刘晓庆插言:“把我的帐号封了。”)

  包彬:北京晓庆公司是一个私营企业,刘晓庆个人的股份占80%(40万),我们实际上冻结的是刘晓庆个人 的款项。

  疑点之三:本案第一被执行人靖军在强制执行刘晓庆的过程中,已答应还款,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应继续强制 执行刘晓庆?

  傅郁林:按法律规定,在执行第二被执行人之前,应该先执行第一被执行人。刘晓庆是第二被执行人。第一被执 行人似乎没有被强制执行。

  包彬:我们和靖军有谈话笔录。他提出来还30万,但我们这个案子的本金是50万,你要还就还50万,但他 说拿不出那么多钱,我们当然不能接受。我们是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走的是很正规的程序。而且,在四川高院的判决书上, 写得很清楚,四川刘晓庆公司已在1995年歇业,已经没有财产了,我们没有必要再执行它。我们都是按照判决书来执行的 。

  傅郁林:四川刘晓庆公司确实是歇业了,但按照法律程序,应进行过清算才能最后确定它有无财产。而判决书上 写明,该公司“尚未进行财产清算”。

  媒体:热烈炒作

  在研讨会进行到一半时,一位女士突然插话,她用带有四川口音的普通话说:“我是个普通百姓,是晓庆的一个 朋友,我在这里不想披露自己的姓名。我只想说一些执行过程中的花絮,因为晓庆是不便说的。这个案子50万,是个小数目 ,但为什么会闹得这么大呢?就是因为晓庆是个名人。首先法官是炒作新闻,他们是带着记者来的。我作为一个旁观者觉得做 得特别过分,超标的查封……更过分的是,勒令晓庆30小时内搬出这个家,她的父母年迈,逼得他爸爸尿血住院。晓庆其实 是很配合的,让交房产证就交房产证,让交钥匙就交钥匙。要我说,有人是想利用刘晓庆的知名度,来挖个金娃娃,这是我旁 观者的想法。”

  《成都商报》11月3日对刘晓庆父亲生病住院一事的报道中写到:“记者得知刘晓庆父亲住院的消息后,立即 前往北京空军总医院,准备探望刘父,但找遍心脏病人所住的西楼,均未发现前日有84岁老人入院。刘父真的病了吗?记者 带着疑问离开了医院。”刘晓庆对此的解释是:“我父亲不姓刘,所以他们查不到。而且他也不是心脏病。”

  关于刘晓庆是否配合法院执行的事,双方的说辞相去甚远。媒体一再报道,刘晓庆不与法官联络、拒绝与法官见 面。而刘晓庆说:“我们每次约好了上午10点和法官通电话,都找不到人,法官说,他们为了自身的安全,换了4次宾馆。 每次问他们住在什么地方,都不说。”包彬说:“我们换宾馆是事实。查封房产时,我们把自己的手机、呼机号贴在了门上。 ”记者问:“那么在强制执行之前,刘晓庆没有你们的手机和呼机号吗?”他回答:“当然没有。”法官说,刘晓庆不来和他 们见面;而黄兴律师说:“我去找他们,他们总是退房了,换了地方。”事实到底如何,由于记者没有参与之前的执行行动, 无从查证。单看媒体的报道,刘晓庆的不配合是“演活了老赖戏”;而按刘晓庆及其律师的说法,她似乎很配合。

  在本次事件中,报道刘晓庆一案的媒体,主要来自刘晓庆的家乡,因此便有了戏剧性的效果。刘晓庆说:“其实 ,我跟这些记者也没有仇,他们这么报道,是因为骂我的报道会有市场。”

  记者问刘晓庆:“中国有很多的名人,为什么你会被媒体炒成这样呢?你怎么看这个问题?”她反问:“你说是 为什么?我现在就是想知道这是为什么?”然后,她又说:“我说句鼓励自己的话吧,也许是因为记者只要写我,报纸就能卖 得出去。这是市场需求决定的。在这次事件中,所有的人都是受益者,记者、报纸、律师……”

  据刘晓庆说,从今年6月起,她便要求就本案进行再审。“我非常忙,但在这件事情没有最后解决之前,我不会 离开北京,免得又被人说是躲避什么去了。”刘晓庆告诉记者。

  她的房产即将拍卖,结果会怎么样,是否又闹出“惊天动地”的新闻,人们拭目以待。(记者:梁平、陈华)

相关专题:刘晓庆“欠款”案


  新浪首页 >生活空间 >影视音乐 >中国青年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