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死狗 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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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26日09:09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范步通讯员曾林王康勤)干收购销售死狗营生两年多的黄某,直到前日被抓时,尚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是日上午10时许,襄樊高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樊城区陈营居委会一出租房内,将收购死狗贩卖牟利的黄某抓获,当场缴获死狗80余条。中午记者随民警前往现场采访时,襄阳县黄龙镇的死狗贩子熊某,恰好骑摩托送死狗至此,见势不妙欲开溜,被民警捉拿。
据交待,黄干购销死狗这种伤天害理之事已两年有余。此间,黄从周围集镇上大肆收购死狗,暗中售往湖南常德,销售总额5万余元。
民警称,黄某的行为按原来的法规只能作治安案件处理,而按新《刑法》第143条之规定,黄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严重食源性疾患,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日下午,黄某被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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