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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质证书”不得经营燃气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5月12日 10:39 《生活时报》

  日前,北京市又有62家燃气企业经过审查达到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 燃气企业资质标准》,领取了由北京市市政管委颁发的《城市燃气企业资 质证书》,成为有资格进行燃气经营的企业。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气体,民用燃气的经营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 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专门设备是否达到 标准、上岗人员是否持证、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各方面均有严格的要 求,未经审查批准领取资质证书的单位属于非法经营,将按有关规定以予 取缔。

  据悉,北京市共有燃气企业200多家,目前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已 领取资质证书的企业达到123家,北京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将继续对郊区县 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燃气企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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