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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你不得侵上帝之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6月22日 10:52 中国青年报

  某图书大厦自开业以来,生意非常红火,据说图书失窃的事也经常发生,因而门口的几条检测道时时都有重兵把守。笔者是大厦的 经常光顾者,由于总在离门口最近的法律和政治类书架阅读选购,几乎每隔几分钟就能听到检测器刺耳的报警声。警铃一响,所有的读者都不自 觉地抬头望去,拦人的保安矜持而有礼,被拦者惶惶不安或是惊恐万状。心想,有人偷书了!但又怀疑,警铃叫得如此频繁,真有这么多铤而走 险的窃贼吗?经观察得知,由于柜台服务人员消磁不彻底,被折腾的人中许多竟不是窃贼。事不关己尝不到个中滋味。不料,这次笔者亲身被当 了一把窃贼。

  某日,笔者在某图书大厦选购有关资料未果,便背着书包匆匆而出。一经出口,报警器便发出尖利的叫声,因为有几个出口,同时 有人出去,就以为又有人可能偷书被拦了。没想到一位保安冲出门叫住了我,要检查我的书包。

  众目睽睽下,我就很坦然地打开包,将自带的两本书拿给保安,他在检测器上一验,竟然红灯闪烁,鸣声不断。一回想,这两本书 是很久以前从图书大厦买出的!为什么买出时不报警,带进来时也不报警,而偏偏再带出门时就要报警呢?

  我要求保安再验一下,原来是其中一本有报警显示,而这本书的扉页恰恰早已有了我的签名。奇怪的是,它在一个检测口有显示, 在另一个检测口则没有了。保安坚持扣下我的书,并要我跟他走一趟。我向他申辩:他们没有权利扣下我的书,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他们可以做 指纹鉴定,如果我的指纹不是今天的,就可以排除我偷书的可能;我的书上已经签了名,而现在身上没有钢笔;他们甚至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看 名字究竟是什么时候签的;他们还可以检查现在的书库,看刚才这段时间内这本书是否失窃了,而这本书现在书架上恰恰没有;他们的每层楼都 设有监视器,还可以通过监视器来检查我刚才的一举一动嘛!

  我的申辩得到的粗暴回答是:“甭废话!回家把买书的小票拿来!”被纠缠折腾一个半小时后,在派出所的干预下,保安才很不情 愿地同意我拿书回家,但前提是我必须回单位取工作证登记后方可取走自己的书,我忍辱照办了。

  笔者亲历的这则故事有些特殊,但却反映了当前各类超市管理中的普遍问题:超市在防盗护身、理直气壮地谴责偷窃者的同时,已 经有自觉不自觉地侵犯消费者权利的严重倾向了。对超市的无形侵权,人们普遍未予思考;如鄙人一样,受些羞辱,只要能安然脱身,多半就忍 气吞声罢了。

  现在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是:一个自由市场有没有权利、有没有法律依据弄得保安林立、检测森严,对无辜公民实施直接 和变相的人身检查?自由市场的性质与国家首脑机关、重要场所、金融机构有着本质区别,哪一项法律法规赋予它私设检测器、监视器、私立保 安持械看门呢?

  建立超市固然有方便顾客的初衷,但其根本目的是营利,并且应当是建立在对顾客充分信任基础上的营利,而私设检测器、监视器 从动机上就首先对每一个顾客存有怀疑和防范,视其为假想的偷窃者。如此看来,顾客购物也许方便了,但其购物时的人格和尊严又何在?

  有人过于迷信现代技术,以为报警器一响,窃贼死光光。但连超市的“仆人”们自己也承认:报警器有时的确不灵光。当一项所谓 现代技术本身都处于不稳定状态时,用之于小,侵犯的可能仅是公民的权利;用之于大,是会给我们带来灾难的!还有,超市是否必须先安民告 示:由此店买出的物品,再带回店,发出报警信号,须拿出小票核证,不然得以偷窃论?买超市的书是否得永久保留一张小票,记住日期,不然 就死无对证了?出了纠纷,图书大厦是否只有推定读者偷书的权利,而没有合理推定读者无辜和其自身工作失误的义务?即便司法机关在判决被 告人有罪之前都必须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一个超市的保安不是什么执法者,有权不出示证件扣留他人物品却强迫他人出示证件方能取走属其所 有的物品吗?

  不管出现多少问题,有几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任何超市决没有权利检查或者变相检查公民的身体;没有权利随意以所谓报警为由 伤害公民的人格和尊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扣留公民的物品;没有权利在发生纠纷时不首先推定消费者无辜和检讨自身工作的失误。所谓防 盗和保安工作必须落到一个根本点:即如果逮住一位“上帝”,必须万无一失地证明,此人取物未交款!

  超市防盗,谁来防超市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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