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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

《来来往往》庭下和解

http://living.sina.com.cn 1999年10月27日 16:47 北京晚报

  两个月前,武汉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将电视剧《来来往往》版权纠纷案一审结果公之于众:判定《来》剧投资方 之一、北京中博现代投资咨询公司与第三人广西电视台取得的“广西版”《来来往往》的“全国发行许可证”是不合法的,是 对湖北经济电视台和湖北国际航空公司著作权、作品完整、经济受益权的“侵权”和违约,根据判决结果,败诉双方要共同承 担410万元左右的赔偿金。不久后传来消息:“中博”公司和广西电视台不服判决已上诉湖北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二审。就在 “二审”开庭在即时,“中博”公司总经理李春平又透露:原被告双方现已决定化干戈为玉帛,版权纠纷一案将庭下和解。

  据中博公司二审律师柳平介绍,关于《来来往往》版权纠纷的引发,背后有许多原因,而该剧的拍摄许可证则是 直接原因。中博公司在拍摄《来》剧过程中曾不断地催促湖北经济台完成该剧“许可证”的申领事宜,且要求其出具其合法设 立的证件以向银行申请开设该剧剧组的资金账户。可是,湖北经济台始终未能提供“许可证”。此时,中博公司了解到湖北经 济台并非依法设立的电视台,至今尚未获得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认可。为使《来来往往》电视剧的拍摄与发行合法化,为 避免造成投资方的更大损失,中博公司只能请求与广西电视台进行合作,向全国发行《来来往往》电视剧。

  对于此案和解一事,湖北经济电视台副台长赵征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我们已同意协调,希望对方能拿出个解决 方案。而对中博所言的湖北经济电视台为非法台之说,赵台长说:“我们台是经广电总局批准成立的,如果是擅自成立并播出 节目的话,怎么会有像电视剧《徐海东大将》等许多节目获“五个一”奖和其他一些国内的大奖的现象呢?

  尽管“和解”比再上“公堂”要好,然而此事却同时带给人们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这就是电视界、电视市场 的规范化管理已迫在眉睫。据了解,广电总局对此极为重视,而且正在着手进行调查处理。(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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