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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全国第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1月23日11:28 生活时报

  记者/刘高超

   近日,陕西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案件。说它特殊,一是因为其开庭地点十分隐秘,偌大的法院仅有屈指可数的两三个相关人员知道;二是该案性质特殊,有人将其定性为“全国首例性骚扰案”。

  首例起诉性骚扰 王女士敢为人先

  此案传出后,一时之间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人们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说:“这人太傻了,竟敢将这种事公开闹,即使赢了对自己名声也不好。”也有人说:“这人太勇敢了,可给我们出了一口恶气,对付这种事就要这样才行。”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解后获悉,今年30岁出头的王女士是西安市一家公司员工,负责办公室内勤工作。此次被她告上法院的是她所在公司的总经理。和许多女性一样,王女士起诉前始终难以鼓起勇气走上诉讼道路,因为此前还从来没有人这样做过。她担心人们会对自己议论纷纷,给自己带来太多负面影响。但王女士考虑再三还是认为这个官司应该打,因为只有这样,其他受到侵害的人才会像她一样站起来,对这种行为坚决抵制、抗争。

  王女士起诉称,最早从1994年开始,经理就多次以将她调到好部门为诱饵,在办公室内对她动手动脚,遭到她的严厉斥责和反抗。但经理不仅毫无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起来,不仅在不同场合对她进行骚扰,甚至提出要和她一起去酒店开房间。由于她每次均坚决拒绝并严辞相向,经理竟然在工作中予以刁难,无故克扣她的福利和奖金。加上她本来身体就不太好,因此造成她多次受气后昏倒。

  2001年7月,王女士再三考虑后最终鼓起勇气,向莲湖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经理对她赔礼道歉。王女士因此成了全国第一位法院立案审理的“性骚扰”案原告当事人,此事也因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目前此案虽已开庭审理,但据了解,原告方对打赢这场官司并无太大的信心,因为此案取证存在很大困难。

  对于王女士本人而言,这场官司的输赢仍需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但对我们整个社会而言却引出了一些问题——性骚扰现象在社会上危害有多大?怎样防止并与之做斗争?

  办公室、公交车性骚扰高发区

  实际上,在2001年10月31日,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也接到了公交车上发生的有关骚扰案第一例报案。当日上午7时许,郭女士乘坐101路公交车去上班。途中她身后一名年约50多岁的男子突然抓住她的左手,经她厉声叱喝后才放开。这时旁边的乘客告诉她衣服脏了,她脱下外套一看,衣服下方被弄脏了,裤子上也有一些“脏东西”。气愤不已的郭女士向公交分局报了案,公交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双方进行了询问。那名男子称自己什么也没做,而郭女士则认为自己受到了侮辱,要求到有关部门做鉴定。到了此时该男子才承认“脏东西”是自己吐的痰。公交分局民警责成该男子向郭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据了解,民警也曾在公交车上抓获过行为不良的乘客,但受害者往往忍气吞声。

  由于工作关系,报社经常接到一些有关投诉,女性投诉者多称在公交车上被骚扰。最常见的骚扰形式是故意用身体紧贴女性身体蹭来蹭去,但大多数被骚扰者只会做“沉默的羔羊”,躲避了事。公交车上的性骚扰到底有多普遍?有关部门一项针对年轻女性的调查表明,亲身经历过的占35%,亲眼见过的占28%,听说过的占27%,不知道的仅占13%。调查显示:在公交车上性骚扰的对象主要是广大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年龄主要集中在18岁到25岁之间)。在被调查者中,亲身经历或亲眼见过的人数达到被调查者总数的近60%。但大多被骚扰者表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尽量躲避,只有不到10%的女性会大声斥责对方。

  除了公交车外,办公室也往往成了性骚扰的多发区。有调查显示,在办公室里白领女性受到性骚扰的威胁要远远高于其他场合。常见的办公室骚扰主要是借言语之机摸摸头发、拍拍肩膀以接触女性的身体,有些甚至用一些带“色”的语言、书或影碟对女性进行骚扰。与公交车不同的是,由于办公室里大多都是同事、甚至于上下级关系,受到骚扰之后的受害者往往拉不开脸面,考虑到今后工作关系等问题而不敢反抗。而那些实施骚扰者也会找个借口来掩饰其行为,例如口头夸奖对方,乘机“拍拍”对方以示鼓励等等,这些都让办公室女性无可奈何。

  另外不知从何时起,讲黄色笑话竟然成为一种“时尚”,朋友聚会、酒席应酬、娱乐休闲甚至办公开会都讲,刚开始还顾及性别和场合,后来干脆就毫不掩饰。记者就曾接到过年轻女性投诉,讲述自己在工作中遭遇“黄段子”骚扰的难堪,这位女性朋友说:我刚从大学毕业,现在一家公司上班,由于业务关系平时应酬挺多。但没想到饭局上竟然有人大讲“黄段子”,内容色情露骨,这让我十分难堪。由于客户或领导都是不能得罪的,自己又不能擅自离开只好耐着性子听下去……随着女性广泛参与社会活动,像这位小姐一样遇到的尴尬很多人都会遇到。从表面上看“黄段子”只不过使一些人感到难堪而已,但实际上它对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才是最致命的,如果当众传播,更会对旁人造成骚扰和侵犯。

  面对形形色色的“性骚扰”,有社会学家指出,躲避默许并非上策,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而应该理直气壮地予以斥责和抵制,勇于反抗才能让实施骚扰者望而却步。

  性骚扰也能治关键是取证难

  一位姓李的心理学专家认为,产生这种想象的条件有两方面:一是公交车内比较拥挤、办公室里则比较隐蔽,在与年轻女性靠得较近时,男性容易产生心理变化,一些自制力较差的人就会做出不合适的行为;二是现在一些女性穿着打扮过于性感和暴露,给人以可乘之机。有些人是因为他自身有性心理问题才发生这样的事情,这样的人对于这种事情无法控制,而有一些人纯粹是道德上的问题,趁人不备占便宜。

  记者就王女士提起全国首例性骚扰侵权起诉一事采访了有关法律界人士。西安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性骚扰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猥亵妇女或者污辱妇女的,可以视其情节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也可以将对方直接扭送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但许多情况却不能简单地以此处理,因为对方并未采取暴力措施予以威胁或强制手段实施,因此不适用刑法来予以调整,现在只能从侵犯人身权利方面予以调整。但诉讼强调证据,这类事情往往十分隐蔽,取证十分困难,如果拿不出确凿证据的话,很难打赢这场官司。

  据法院人士介绍,国外许多国家都有关于反性骚扰的立法,但我国一直没有相关的立法,王女士这件案子立案也只能以侵害人身权立案。虽然该案已于近日开庭不公开审理,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结果现在还很难说。对于这类事情目前还缺乏相应的审判实践积累,法庭调查取证上也存在一定难度。另外像这类事情因牵扯当事人个人隐私问题,一般需十分慎重,应充分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虽然国家尚无专门针对性骚扰的相关立法,但法官也可对此类事情以侵犯人身权进行调处,关键在于证据的取得,如果有十分明确的证据也能对该行为予以惩处。对此有关专家也认为,国家虽然没有相关的立法,但可以在和公民人身权利有关的法律中进行分散立法,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出发禁止性骚扰。但从社会的角度来讲,对于这种事情受害者一定要勇于抗争,敢于站出来和这种行为做斗争,虽然可能由于取证难、较隐蔽等难以让对方受到法律的惩处,但起码也可让这些人退避三舍、敬而远之,从而达到保护自己的结果。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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