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写下《狗比女人好的15条理由》的作者也许无法想象,他的一篇文章竟会引发一场涉及全国妇女名誉权的官司。山西省一位离休干部王居五在今年2月看到陕西某报刊载的这篇文章,拍案而起。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七旬老人王居五终于决定为全国的妇女打一场名誉“公益官司”。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这场官司正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
“开心园”里惹是非
《狗比女人好的15条理由》一文刊登在2001年2月19日陕西某报第8版“开心园”栏目中,全文如下:“一、狗儿只要你给它吃的,不会说好说坏;二、狗儿不会羡慕别人家的男人有本事,买得起洋房名车,总觉得你没本事;三、狗儿不会撒娇,不会规定你几点钟回家;你心里烦,借酒浇愁,狗儿不会讨厌你,也不会把屁股朝着你;四、不用给狗儿买戒指和项链;五、狗不会盯着橱窗里的时装,眼巴巴地想买下来,尽管明知家里已有了十几套;六、狗儿没有洁癖,不会嫌主人比它脏;七、你心里不高兴,狗儿不会认为是因为你心里有了别人;八、狗儿不会喋喋不休地在你身边唠叨,总是认为自己有理;九、无论你当不当官、是否出人头地、长相是否潇洒,狗儿都不在乎;狗儿没有虚荣心,不以得失论英雄;十、狗儿不会要求和你轮着煮饭或洗衣服;十一、狗儿无论心情如何,见了主人总会摇尾巴;十二、无论你叫狗儿跟你一起到哪里去,狗儿总听你的;十三、不用给狗儿买化妆品,狗儿宁可用钱买吃的,也不上美容院;十四、即使你身无分文,狗儿还是把你当成英雄和恩人看待,眼里充满了感激之情;十五、狗儿不会去爱上别人。”
在编辑这篇文章时,版面负责人把此文放在这个名为“开心园”的栏目中,只是想让其成为读者的笑料。没想到,该文却激怒了远在山西的王居五老人。
为全国妇女讨说法
王居五老人告诉记者,他之所以对《狗》文十分气愤,首先是他深爱着的母亲、妻子和女儿们都是女性;其次是他对这种严重的男女不平等观念感到痛心。王老回忆说,小时候他们家孤儿寡母常被人看不起。有时,邻居上他家谈事情,只要他哥哥不在屋,他妈妈就在屋里回答:“没有人。”
“如今新中国已成立50多年,我们天天喊男女平等,在妇女节时更要把提高妇女地位当做一件大事来宣传。可这样的文章宣扬的就是如此把女人和狗放在一起平等的吗?”据老人介绍,从1992年以来,他一直为贯彻国家有关维护妇女利益的精神而奔走,呼吁大力提倡男女平等的新风尚。
此事发生后,王居五老先生很快写了《闭嘴,不许诋毁侮辱伟大的女性》的3000字的长文,声讨《狗》文。他还要求《狗》文作者、陕西某报以及不加选择转载的另3家媒体向全国妇女公开检讨,赔礼道歉,并象征性地向全国妇女每人赔偿一分钱精神损失费。
在得知王居五老人义举后,妇联部门表示,如果王居五老人到法庭起诉《狗》文作者,她们可以授权老人代表当地235万余位妇女。
各方意见不一
王居五老人要为全国妇女打官司的事儿很快引起各方关注,相关人士的看法也各不相同。
一位从事杂志编辑的刘先生认为,《狗》一文本身就是一篇带有调侃性质的文章,是供读者在茶余饭后闲聊时开玩笑的,不要想得太多。而且现在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时代,不能因为作者在《狗》文中写出了不同的观点就拍案而起,对他不依不饶。
妇联的工作人员则坚决支持王居五老人打这场官司。她们认为,许多人至今还仍然将女性当做宠物、附庸、财产,甚至当做累赘,这就是《狗》文出现和得到传播的社会背景。我们应该警惕这种不良想法的传播。
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君从法律角度分析:“《狗》文中虽然属泛指的集合概念,并没有具体指哪一个女人,但它确实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是不合法的。因此,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陈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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